興政辦發〔2022〕8號關于印發《興隆臺區物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興隆臺區物業領域專項整治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各垂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興隆臺區物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興隆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興隆臺區物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全區住宅小區物業監管,進一步規范我區物業服務管理秩序,夯實物業基礎服務,整治物業行業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全區物業服務管理水平。按照省、市、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區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落實監管責任,促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
按照《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各部門工作職責,進一步理清、明確政府相關部門在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深入推進監管執法進小區活動,全面落實各自監管責任,逐步形成齊抓共管、共管共治的小區綜合治理格局。
(二)規范市場主體行為,不斷提升物業服務質量
依法嚴厲打擊、糾正小區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招投標、承接查驗、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環節的違法行為;或發生不服從、不配合相關部門、屬地街道(鄉鎮)管理等行為,督促其依法、依規、依標準實施物業管理,為業主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
(三)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逐步提高業主自治能力
堅持以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和改善物業服務管理為抓手,著力解決社區治理和物業服務的突出問題。強化老舊小區、無物業小區、無業主大會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繼續加大區住建局、街道對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的指導力度,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作用,全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動態覆蓋率始終達到95%以上,業委會履職水平逐步提高。
二、整治范圍
全區范圍內所有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項目(小區)。
三、整治任務
重點整治各政府部門、物業市場主體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在參與住宅小區物業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實施物業監督、管理活動中責任落實不到位、機制不健全、工作不規范等問題。
(一)政府部門監管層面
1.住建、發改、自然資源、城管執法、公安、工信、環境保護、市場監管、應急、衛生健康、消防、民政等部門(以下簡稱“各監管部門”),對照各自監管職責(具體對照《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本部門“三定方案”和行業法律法規等規定),自查本部門、本系統是否存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機制不健全、執法檢查不規范、協調處理矛盾糾紛不及時;以及是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部門間推諉扯皮、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街道和社區(村)對照各自監管職責,自查在推動成立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過程中,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行職責、日常監督指導不到位、推動物業管理全覆蓋工作不力等問題。
(二)物業市場主體層面
1.物業服務企業。
(1)未按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明確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的。
(2)未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的;未按規定公布物業服務收支情況的;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和標準提供服務,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的。
(3)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對物業進行養護和維修的;未按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4)處理業主合理合法投訴不及時、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導致業主頻繁投訴的。
(5)未及時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未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
(6)未按要求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未按有關規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規定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
(7)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或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擅自改變公共建筑或公用設施,或挪用、侵占業主共有財產的。
(8)違反《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為由,減少物業服務內容或者降低物業服務質量和標準,限制業主合理使用共用設施設備和共用部位;以停水、停電、停氣、停熱、捆綁收費等方式,強迫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的。
(9)違反《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侵占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性活動所得的。
(10)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業主委員會關系僵化,工作互不配合,業主意見較大的;不服從物業項目所在街道或社區監督管理,對反映問題不及時整改的。
(11)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整體轉讓給他人的。
(12)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未按規定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的;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不按照規定辦理退出手續并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2.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
(1)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引起物業管理糾紛的。
(2)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手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
(3)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配置或移交物業服務用房,或擅自改變規劃設計變更物業服務用房位置的。
(4)建設單位未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公建配套設施,未按規定履行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房屋保修義務的。
(5)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在物業交付前與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相關資料。
(6)違反《住宅專項資金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業主未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向業主交付房屋的;建設單位違規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7)建設單位違規出售、出租停車位(車庫)等其他行為的。
(三)住宅小區自治管理層面
1.業主委員會存在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決議行為的。
2.業主委員會委員違反《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而業主大會未決定終止其委員資格的。拒絕或者放棄履行委員職責;挪用、侵占業主共有財產;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減免物業服務費、停車費等相關物業費用,以及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系業主提供的利益、報酬;打擊、報復、誹謗、陷害有關投訴、舉報人;泄露業主信息或者將業主信息用于與物業服務無關的活動;其他損害業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
3.違反《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沒有決定終止其委員、候補委員資格的。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村)民委員會提出辭職的;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不履行業主義務的;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本人、配偶及其親屬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任職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
4.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企業未依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
5.業主委員會選舉或改選存在爭議,選聘或改聘物業服務企業存在糾紛,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決的。
6.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后,未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的。
7.業主委員會屆滿后,未及時將屬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有關財務、文件資料、印章等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督查巡查、總結提高、監督問責五個步驟,各步驟間既相互銜接,又相互融合。探索創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步驟,健全工作機制,豐富整治內容,不斷提高和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一)動員部署(2022年6月30日前)
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精心安排部署,廣泛宣傳發動,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自查自糾(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各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單位、本系統在住宅小區物業監管方面的相關問題進行自查,針對排查出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相關部門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督促相關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本轄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及時完成整改。并將排查出的各監管部門及物業服務企業(業委會)相關問題與整改結果報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進行核查。
(三)督查巡查(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各相關部門對照整治重點和職責分工,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通過現場巡查、隨機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對轄區內所有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進行檢查,對有投訴舉報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嚴肅查處物業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糾正物業企業服務質量不高問題,曝光典型案例。要對自查、檢查和整改情況,逐一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違法違規的物業服務企業要采取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不良信用,限制承接物業服務項目,依法作出處罰等措施。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物業服務市場秩序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人),要及時記入“黑名單”,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將其清出市場,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在此期間,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抽查。
(四)總結提高(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15日)
各監管部門要及時向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報專項整治工作階段性總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措施,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偨Y中既要重視問題,也要注重將好的做法和經驗,總結形成一批可推薦、可復制的好經驗、好做法。
(五)監督問責(2022年10月16日—10月31日)
根據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市檢查督導情況,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對工作走過場、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人員進行約談通報,發現違法違紀問題將移交紀委監委。
五、職責分工
(一)區政府成立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組織本轄區各監管部門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問題要采取有力措施進行綜合整治,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同時,對住宅小區消防、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設施不完善,臨時用電代替正式、備用電源缺失,以及其他影響居民住用安全和正常生活等民生問題進行認真梳理,追根溯源,及時上報,加大協調處理力度,力爭逐一盡快解決。
(二)各監管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能分工,認真梳理本部門、本系統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健全完善管理工作機制,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各部門具體責任清單附后),結合實際開展好小區內執法活動,支持配合街道做好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工作,督促相關責任方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各住宅小區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人)、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人是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主體,要按照區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各監管部門的執法檢查活動和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要主動配合、積極整改,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意識
物業管理工作是一項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城市形象好壞的重要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開展物業服務行業專項整治,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方面,是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是鞏固黨史學習教育成果和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具體實踐。各街道、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切實開展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區政府成立全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負責全區專項整治工作的動員部署、綜合協調、聯動推進和調度統計工作。各街道、監管部門安排分管領導和專人負責,配合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對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全面發動,做到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住建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與其他各監管部門做好工作銜接,建立溝通協調、信息暢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有序推進。
(三)壓實各級責任,全面進行整治
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動員部署,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確保排查整治到位。依法認真履行對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職責,推進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工作,并協調、指導其開展好日常工作和加強物業管理,及時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矛盾糾紛,組織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積極配合開展好專項整治工作等。各監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責任,相互積極配合、分頭組織推進,在依法依規查處整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基礎上,不斷健全完善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四)突出整治重點,依法規范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住宅小區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和突出問題,重點進行整治。特別是建設單位對新開發的不具備交付條件的小區違規交房,業主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隨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違法裝修、擅自開挖地下空間、擅自加層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物業管理人或業主侵占公共空間、占用消防通道(車位),小區電動車充電、消防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突出,物業管理人不依規公開小區公共收益,業委會成員不履職盡責或假公濟私等問題,要全面進行排查,依法規范各方物業管理行為,妥善處理和徹底整改。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群眾舉報投訴以及媒體曝光的物業服務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檢查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要及時移交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管理部門。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投訴舉報較多的物業項目,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回應社會關切。對有案不查、袒護包庇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涉及違法違紀的問題要移送紀委監委。
(五)加大公開力度,健全獎懲機制
區住建局將我區物業服務企業基本信息向社會公開,及時更新發布企業誠信檔案。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公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對列入“紅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建立“綠色通道”,優先提供服務便利,優化行政監管安排,大力推介其承接物業服務項目;對列入“黑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附件:1.興隆臺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
2.各部門、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職責清單
附件1
興隆臺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
組 長:鄭學龍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劉 剛 區住建局局長
汪 悅 區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李德恒 區發改局局長
王 華 區工信局局長
鄭 毅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徐 凱 區民政局局長
孫紅謙 區自然資源分局局長
王赫麟 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蓋 波 區衛健局局長
齊 峰 區應急局局長
張尚龍 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寇曉東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陳 凱 區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
吳 碧 盤錦市不動產中心興隆臺分中心
副主任
陳洪波 興盛街道辦事處主任
王 亮 興海街道辦事處主任
胡 波 興隆街道辦事處主任
劉益新 振興街道辦事處主任
劉 芳 渤海街道辦事處主任
宋明山 惠賓街道辦事處主任
謝雪峰 新工街道辦事處主任
陶國天 創新街道辦事處主任
李貴臣 曙光街道辦事處主任
孫承志 歡喜嶺街道辦事處主任
周 雷 沈采街道辦事處主任
專班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辦公室主任:劉剛區住建局局長,各街道另派2名工作人員進入專班工作。
一、工作機制
按照“物業管理工作專班具體指導監督,各街道、各相關部門配合”的原則,建立上下聯動,全面落實物業行業領域監管責任。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負責《興隆臺區物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工作的制定部署、協調調度及統計,專班辦公室負責具體執行與落實工作。
(一)各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街道辦事處要將小區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綜合管理體系,對小區綜合管理負總責。主要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承接查驗工作;指導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監督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召開物業管理協調會議,調解物業管理糾紛;采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組織開展業主滿意度調查;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違法違規決定;負責原物業服務企業撤離后,新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前的應急管理。
2.街道辦事處要充分運用社區網格化管理平臺,借助城市管理職能下沉,整合物業管理、城市執法的信息和資源,發揮及時發現、快速處置、全程監督等綜合管理優勢,聯動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行政監管和執法責任,解決小區綜合管理中的實際問題。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各監管部門責任
1.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依法加強物業服務市場監管。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對轄區內物業服務活動的日常指導與監管,組織實施對所轄街道、各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工作情況的監督指導和檢查考核;負責處理轄區內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負責監督檢查危害、破壞人防工程設施等違法行為。
(2)健全市場準入制度,督促指導開發建設單位在新建住宅小區銷售前,開展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招標投標等活動,依法依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履約保證金制度。督促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落實住宅小區承接查驗制度。
(3)實行“四公開一監督”(公開物業服務人員姓名和照片、內容和標準、收費價格、報修和投訴監督電話,特約服務項目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強化物業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落實物業服務日常巡查通報制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及時排查、解決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4)建立健全物業企業信用檔案和物業服務質量考評體系,定期公布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記錄和“紅黑榜”,促進市場優勝劣汰。凡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不得承攬新小區物業服務。
(5)建立分類、梯次培訓機制,切實抓好物業管理部門、街道、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培訓工作,全面提升物業管理服務行業整體素質。
(6)負責監督住宅小區(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等)工程質量和安全,參與重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2.區自然資源分局在規劃許可、竣工驗收過程中,應當對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位置等作為規劃設計指標進行審查;
3.區不動產中心負責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注明物業服務用房建筑位置、面積等事項;
4.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建設、違規裝修、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損壞綠地、違反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行為;
5.區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監督檢查價格公示,查處違規收費等行為;
6.區公安分局負責住宅小區內各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犬只等寵物違規飼養管理等行為的查處。
7.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電力部門對電力設施進行維修、更新、養護和管理,協調處理因電力引起的矛盾糾紛;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新建物業通信配套設施建設及共享使用等工作;
8.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等監督檢查;
9.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并確保正常運行和使用,依法查處占用消防通道、毀壞消防設施等行為。
10.區衛健局負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11.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三)建立紅色物業管理新格局
各街道在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指導下,積極引導全區廣大黨員干部參與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實現物業企業、業委會黨建全覆蓋。建立健全物業行業協會黨組織管理機制,創新推動黨的建設與行業指導監管有機融合、互促互進。力爭到2022年底,每個街道物業黨建試點不少于兩個,以進一步提升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率,確保多方聯動服務機制的有效運行。鼓勵社區(村)兩委班子成員、骨干進入業主委員會,直接參與業主委員會選舉;建立健全業主協商議事會議、定期財務公開等制度,切實完善物業管理運行機制。
二、工作重點
(一)因地制宜,全面實施住宅小區分類管理
1.新建住宅小區物業。要嚴格遵循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并通過招投標選聘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等級化物業管理。開發建設單位要按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保證前期物業管理落實到位。業主委員會組建后,開發建設單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三方要按規定做好物業管理的轉換銜接工作,確保新建住宅小區全面實行規范的等級化管理服務。
2.有物業管理住宅小區。街道辦事處為主體,相關職權部門緊密配合,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物業服務小區;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簽訂物業服務內容、標準執行,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與小區內業主權利義務關系,通過物業服務人員自身業主水平提升,為業主提供更好的服務,提升業主對小區服務的滿意度。
3.改造后的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根據居民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業管理同社區管理有機結合起來,街道社區居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完成物業化管理。對改造后具備條件的老舊住宅小區,由業主委員會選聘專業物業服務企業按等級實施物業管理服務或實行業主自治管理。
4.棄管小區及零散片區物業。對暫時無條件推行市場化運作和業主自治的棄管小區及零散片區住宅小區,按屬地管理原則,由街道、社區會同相關部門提供保潔、保綠等基礎性管理服務,并探索有償式服務。
(二)突出重點,切實抓好物業管理的規范運作
1.嚴格執行物業承接查驗制度。健全完善物業承接查驗監督管理制度,明確新建小區物業承接查驗的具體內容,嚴格執行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確保接收物業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配套齊全。
2.規范物業項目前期管理。新建的物業項目在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期間,必須實行前期物業管理。
3.規范物業相關合同管理。開發建設單位要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代表業主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正式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責任。
4.規范物業服務行為。建立物業服務標準化體系,完善財務公開公示制度,定期公布物業費等收支情況,強化物業信用信息管理,健全物業服務投訴責任機制,完善退出機制,確保物業服務企業更好完成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設施維護、環境保潔、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等工作。
(三)完善機制,扶持物業服務行業發展
1.合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定價。對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建立完善的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保障性安居工程、老舊住宅小區實行市場調節價;新建商品住宅或者接受業主委托開展特約服務等其他物業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
2.提高物業管理費收繳率。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合理收取物業管理費,對不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可通過書面告知所在單位、小區內公示等方式催繳。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管理費,且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將其納入信用信息管理。
3.加大政府培育和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物業考核獎勵機制,引導和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推動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
4.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物業服務。鼓勵支持住宅小區引入專業社會組織,提供法律援助、文化建設、社會工作、科學健身等專業服務,滿足業主多元化物業服務需求。
5.完善公眾滿意度測評機制。暢通物業服務、報修、投訴渠道,明確居民投訴受理流程,支持和保障居民的合理訴求,但不支持居民以服務不到位為由拒繳物業費,以及不符合程序的罷免行為。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促進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切實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引導,規范業主自治管理
1.完善選舉制度。進一步完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選舉制度,健全業主管理、約束機制,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或換屆(辭職)的過渡期內,由社區黨組織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
2.規范財務制度。業主委員會財務情況按相關規定定期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監督,在管理規約中要明確業主代表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黨組織同意可以查閱業主委員會財務狀況,發現問題可要求業主委員會做出書面解釋。
3.健全監督制度。建立物業管理活動業主監督制度,在管理機制健全的小區試點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組織,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五)依法調解,強化物業監管
1.建立完善物業糾紛調解機制,強化屬地調解職能,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各街道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要妥善協調小區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關系,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2.強化物業企業監管。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督與指導,并依據《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盤錦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核暫行辦法》以及《盤錦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評分標準》定期對轄區內物業公司進行常規等級標準考核,考核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企業物業管理招投標及物業管理小區創優達標等活動評審的參考依據。并依據《盤錦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建立物業公司紅黑榜,對信用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物業公司,納入黑名單,禁止企業參加物業項目招投標、承接新項目;同時針對該企業的在管物業項目,向物業項目建設單位或小區居民大會提交終止物業服務合同、清退該物業公司的書面建議。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道、監管部門負責物業行業領域信息報送及協助督查工作,區物業管理工作專班負責信息匯總,并開展隨機檢查。
2.各街道及相關監管部門負責物業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發現的問題信息,報送專班辦公室匯總,專班負責對檢查出的報送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3.每月20日,由專班對發現的各街道、監管部門及物業服務企業(業委會)相關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街道、監管部門及物業服務企業(業委會)進行約談通報,發現違法違紀問題將報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每月25日,由專班辦公室匯總專班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材料向組長與副組長匯報。
附件2
各部門、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職責清單
一、發改部門
負責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監督檢查價格公示,查處違規收費等行為。
二、工信部門
負責協調電力部門對電力設施進行維修、更新、養護和管理,協調處理因電力問題引起的矛盾糾紛。負責監督管理住宅物業通信配套設施建設及共享使用等工作。
三、公安部門
負責住宅小區內各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犬只等寵物違規飼養管理等行為的查處。
四、民政部門
負責健全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
五、自然資源部門
負責在規劃許可、竣工驗收過程中,對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位置等規劃設計指標進行審查和核驗;并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注明物業服務用房建筑位置、面積等事項。
六、生態環境部門
負責住宅小區內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七、住建部門
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牽頭組織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區住建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各街道有關部門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物業管理相關制度、法規和監督管理信息平臺,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業主自治和提高物業管理及服務水平。
區住建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監督指導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招標投標等活動;按照職權劃分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負責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核驗;負責物業管理區域資料、前期物業招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業主大會成立決議、業主委員會選舉決議和物業服務合同的備案;負責定期開展物業服務質量專項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查詢;負責物業檔案的建立及管理;組織培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物業管理相關工作人員和業主委員會成員;監督檢查建設單位改造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監督檢查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監督檢查供水、供氣、供熱活動等。
八、衛生健康部門
負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九、應急部門、區消防救援部門
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并確保正常運行和使用,依法查處占用消防通道、毀壞消防設施等行為。
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負責住宅小區內電梯及其他特種設備日常管理、維護、檢測、使用等情況的監管檢查,并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查處。
十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
負責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建設、違規裝修、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損壞綠地、違反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行為,并對住建部門移交的其他主體物業違法行為線索進行核查和行政處罰。
十二、街道辦事處
監督指導物業承接查驗工作;指導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監督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改造職責;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如今物業管理協調會議,調解物業管理糾紛;采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組織調查業主滿意度;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違法違規決定;負責原物業服務企業撤離后,新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前的應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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